索 引 号 | 014084110/2016-00014 | 体裁分类 | 公告;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_国有资产监管; | 组配分类 | 统计公报 |
发布机构 | 县统计局 | 生成日期 | 2015-04-03 |
名 称 | 2014年沛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 公开日期 | 2015-04-06 |
文 号 | 无 | 关 键 字 | |
内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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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环境,全县上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要求,大力推动改革创新,全面加快转型升级,全心办好民生实事,基本完成了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全国县域经济与县域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排名跃居第56位,2014年中国中小城市科学发展百强县排名第77位。
一、综合
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初步核算,全年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 564.9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4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 80.46亿元,增长3.5%;第二产业增加值 260.78亿元,增长 12.4 %;第三产业增加值 223.72 亿元,增长 12.7%。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从2013年的14.6:46:39.4 调整为2014年的14.2:46.2:39.6。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0772元(按年平均常住人口计算)。
二、农林牧渔业
农业生产保持稳定。全年实现农业总产值150.19亿元,同比增长11.1 %。其中农业产值96.11亿元,增长9.2%;林业产值0.7 亿元,增长1.4 %;畜牧业产值44.82亿元,增长7.3%;渔业产值3.0亿元,增长4.1 %。全年粮食总产量 60.71万吨,同比增长2.9%;棉花产量0.16万吨,同比下降65.9%;肉类总产量18.96万吨,同比增长2.2%,其中猪牛羊肉产量 6.35万吨,增长2.1 %;禽肉产量12.37 万吨,增长2.2 %。禽蛋总产量 8.58 万吨,增长1.8 %;奶类总产量0.28 万吨,增长3.7%。
三、工业和建筑业
工业生产持续稳步增长。2014年末沛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40家。规模以上工业实现总产值1411.17亿元,增长16.3%。完成工业增加值281.04 亿元,比上年增长16.5%。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356.69亿元,比上年增长16.4 %;实现利税169.62 亿元,增长8.5%,其中利润89.02亿元,增长5.2 %。全县工业用电量23.92亿千瓦时(剔除大屯网网供因素),同比增长8.2%。
建筑业持续快速增长,全年共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33.8亿元,比上年增长18.6 %,实现增加值 50.73亿元,增长12.4%。受国家调控政策影响,商品房建设与销售有所回落,全年商品房施工面积294.97 万平方米,增长8.0%,商品房竣工面积44.13万平方米,下降35.2 %。全年实现商品房销售面积46.11万平方米,下降25.4%,其中住宅 41.75万平方米,下降26.9%,商品房销售额20.40亿元,下降22.5%。
四、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稳步增长。全年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409.06亿元,比上年增长23.5 %。其中工业投资266.75亿元,增长12.4%;房地产开发投资17.30亿元,同比下降4.9%。投资结构不断优化,服务业投资占比增长。2014年,全县第一、二、三产业分别完成投资17.33亿元、266.75亿元、124.97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1062.8个百分点、12.4个百分点、35.3个百分点,其中第三产业占项目总投资的30.6%。全社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393.85亿元,增长30.9%,重点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五、国内贸易和对外经济
消费品市场平稳增长。我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完成192.1亿元,同比增长13.7%。按行业分,批发业完成零售额26.9亿,同比下降36.2%。零售业147.9亿,增长25.8%。住宿业3.8亿,同比增长203.3%。餐饮业13.5亿,下降105.6%。按地区分,城镇零售额完成125.6亿元,同比增长63.5%,乡村社零总额完成66.5亿元,同比下降17.8%。
对外经济较快发展。2014年,全年完成进出口总额达3.4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0.5%。其中出口额3.36亿美元,同比增长29.6%。全年实际到账外资0.72亿美元,增长11.8%。
六、交通和邮电业
交通运输能力稳步提升。本年度续建和新开工各项交通工程共计57个,累计完成投资6亿元,市、县“三重一大”项目4个。完成了农村公路提档升级80公里,农路危桥改造26座,指导和配合各镇区场结合城乡公交一体化规划、中心镇创建和新型社区建设。全年优化公交线路3条,延伸线路里程16公里,完成港湾式候车亭建设4座、电子站牌2个、公交站牌20个。新增采用LNG、CNG天燃气、新能源燃料选配豪华、舒适空调公交车50辆。年末公交车路数14路,公交车运营车辆95辆,公交车客运总量930万人,全年完成公路客运量 984 万人次,公路货运量 1295 万吨,水上货运量1126万吨,内河港口完成吞吐量 1408 万吨,年末全县公路里程 2290公里。年末民用汽车拥有量6.29 万辆,比上年增长4.5%,私人汽车拥有量5.55 万辆,比上年增长5.7%。
邮电通信业平稳发展。全年邮政业务收入1.28亿元,增长32%;电信业务总收入5.76亿元,比上年下降7.4%;年末固定电话用户16.87万户,增长14.8%;年末移动电话用户85.04万户,增长6.2%。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10.56万户,下降8.9%。
七、财政、金融和保险业
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全年完成财政总收入(不含基金)64.98亿元,比上年增长 12.2%,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53.13 亿元,增长 15.5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73.15亿元,增长 8.8%。
金融运行平稳有序。年末全县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 157.33亿元,增长11.0%。年末全县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336.53亿元,增长4.1 %,其中居民储蓄存款余额252.34亿元,增长13.9%;中长期贷款余额64.87亿元,增长35.4%。
保险行业健康发展。全年保费收入9.25亿元,增长6.9%,其中财产险收入2.75亿元,增长11.4%;人寿险收入6.50亿元,增长5.2%。
八、科学技术和教育
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凸显,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4家、高新技术产品11个,专利申请授权量1311件,发明36件,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45万人。创新载体持续优化,中宇光伏和新格灌排获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站,3家企业获批省研究生工作站。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1人入选省“博士集聚计划”,25人入选市“研究生集聚工程”。产学研合作逐步深化,与高校签订了28家校企联盟。
教育事业不断进步。2014年末全县学校总数167个,在校学生总数14.2万人,专任教师总数9228人,年末毕业生总数2.67万人。2014年中考总分、均分居全市第二位、5县2区第一位。高考文化类二本上线1019人,比去年提高近3个百分点。建设国家级、省级乡村学校少年宫4所。教育惠民有效落实,全年投入资金109.1万元,确保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失学。
九、文化、卫生和体育
文化惠民成效显著,坚持“民办民享、文化惠民”宗旨,成功举办第十届刘邦文化节。文化惠民工程顺利实施,送戏158场、送电影6300余场、送图书1.5万册,获批首批市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唢呐表演《欢乐新农村》获省“五星工程奖”金奖。圆满完成全国技巧锦标赛和省十八届运动会青少年散打比赛承办和比赛任务。农村有线电视数字化步伐加快,新增数字电视用户2.1万户。
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稳步提升。2014年全县卫生机构613个,卫生机构床位数4476张,卫生技术人员4676人。建成苏北第一家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三级医院标准建设新城区人民医院;在全市率先建成并投入使用县域基层医疗机构信息网络。全年95.08万人参加新农合,参合率为100%,实现了应保尽保。县财政资助免费参合对象增加到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扶对象、计划生育奖扶对象、70岁以上老年人等五类人群。2014年五类人群总人数达到11.59万人,全县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十、人口、人民生活和*澳门美高梅软件下载,美高梅官网下载
人口总量平稳增长。全县辖15个镇,1个经济开发区,1个新城区,1个湖西农场。年末全县户籍人口(公安局)130.63万人,增长1.3 %。年末常住人口 111.29万人,增长0.03 %。人口自然增长率18.3‰,城镇化率达49.4%。
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078元,比上年增长 9.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249 元,增长4.1%;在岗加派遣(含大屯煤电公司)平均工资46251元,增长 3.6%。
保障体系日益完善。着眼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突出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新增城镇就业9192人、失业人员再就业3312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5万人,登记失业率1.85%。全省率先启动实施新老农保合并,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全年发放城乡低保金7848万元;医疗救助有序开展,全年发放救助资金2720万元; “一站式”平台救助支出1000万元,共资助5600人次,资助参合参保440万元,资助44470人次;救助孤儿815人,发放救助金860余万元;五保供养标准不断提高,全县20所敬老院,有五保老人4492人,五保入院率已达53%。沛县社会福利中心提档升级,民办国泰康复中心、爱颐、汉皇和博思等4个老年公寓扎实推进,28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关爱之家”、城市社区拖老所等养老机构陆续建成投入使用,养老能力不断提升。全年新增5.41万名老年人参保,参保率达27.6%。
注: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如使用请以《沛县统计年鉴-2015》中数据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三次产业内容有所调整。
3、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从2011年起提高工业统计起点标准,其中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起点标准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增幅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4、自2011年起,国家统计局对月度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进行了完善,将月度投资统计的范围从城镇扩大到农村企事业组织,并将这一统计范围定义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的起点标准,从计划总投资额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增幅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5、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6、2013年的部分数据是第三次经济普查修订后的数据。